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记录员:蔡东兴 陈创标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李克强称,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2019年6月2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分工方案》。
《分工方案》指出,2019年9月底前修订形成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缩减清单事项,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2019年9月底前部署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纠正并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继续压减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019年内中央层面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分工方案》提出,2019年底前研究提出50项以上拟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兼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编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义重大
一是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清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再对不同身份和性质的市场主体提出不同的准入要求;负面清单明示所有禁止和限制准入措施,通过“一单尽列”,各类主体就可以明确进入市场时需要遵守的所有法律法规和权利义务、需符合和达到的标准要求,将大大降低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时的各类成本和潜在风险;在负面清单制度下,清单内受禁止和限制的条目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的,新领域、新业态将自动处于清单之外,鼓励创新创业创造将成为市场常态。
二是有利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将分散在各类法律法规中有关市场准入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进行汇总和明示,有效压缩了政府权力自由裁量空间,明确了政府的行为边界。同时,市场准入管理采用负面清单制度可以大大释放行政资源,用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政府“定好位”“防越位”“不缺位”,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当好“市场秩序的裁判员”“市场环境的营造者”,减少市场中“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三是有利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参与高水平的国际竞争。在参与全球竞争的过程中,我国面对的不仅是产品、技术、产业的竞争,更是制度和规则上的竞争,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将在诸多方面实现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与国际通行规则的接轨,有利于我国与其他国家在更高水平和标准上签署、升级双边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有利于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进一步增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吸引力。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
适用范围:政府管理投资项目的重要依据,原则上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负面清单》按照主体功能区分类,分为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生态发展区三类和禁止发展区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在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行业准入等产业政策的同时,须执行本《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投资项目均为允许准入,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管理和使用:各主体功能区的《负面清单》属于限制准入,对于新建、扩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核准或备案,对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进行改造升级,改建、迁建项目需报地级以上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地市的迁建项目需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严禁以改造之名扩大生产能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产能置换项目需在办理产能置换手续后报地级以上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说明:根据《广东省人名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国函【2016】161)号确定,中山市位于国家优化开发区域内。
正文: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印发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在所有主体功能区都必须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新修订的,按照新修订的版本执行。
- 煤炭
- 煤炭开采项目
- 电力
- 新建及扩建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 核能
- 不符合规划布局的和电站建设
- 石化化工
- 煤制甲醇生产装置
- 硫铁矿制酸
- 新建农药原药
- 钢铁
- 炼焦项目
- 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
- 炼铁项目
- 炼钢项目(符合规模要求的电炉短流程炼钢项目除外)
- 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
- 锰铁高炉
- 黑色金属矿山勘探
- 有色金属
- 电解铝项目
- 铅冶炼项目
- 有色金属现有矿山勘探开发、矿床开采
- 黄金
- 独立氰化项目
- 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
- 火法冶金项目
- 独立堆浸场项目
- 日处理岩金矿石100吨以下的采选项目
- 砂金开采项目
- 建材
- 水泥生产线,改造60万吨/年以下,新建12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
- 建筑陶瓷生产线
- 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
- 轻工
- 电池生产线(动力电池(不含铅酸电池)除外)
- 废旧资源回收利用
- 进口废气资源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