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对广东升隆电源有限公司工业固废储运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广东升隆电源有限公司工业固废储运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升隆电源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广东升隆电源有限公司工业固废储运项目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广福大道69号第四幢(经纬度:N22°36’34.360″,E113°15’57.710″),项目位于广东升隆电源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东南面和西南面为空地,东北面和西北面为广东升隆电源有限公司蓄电池销售用地。项目占地面积18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50平方米。经营规模为年收集、贮存汽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 30000 吨[其中 HW06(废防冻液)500t/a、HW08(废矿物油)3400t/a、HW12(废油漆渣)2000t/a、HW29含汞废物(限废含汞荧光灯管)40t/a、HW31 (废铅蓄电池)20000 t/a、HW36(废石棉刹车片)10t/a、HW49(其它废物)废活性炭、废电路板、废机油格、 废机油桶、沾染机油棉纱、手套、抹布、废油漆桶、喷漆罐、废过滤棉、废过滤毡4000t/a、HW50(废催化剂)50t/a]及一般固体废物(废锂电池)10000 吨。项目定员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每年生产300天,装卸时间为每天8小时,贮存时间为每天24小时。

建设规模:项目已完成整体建设,本期验收为整体验收。

项目本期建设的生产设备及对应的治理设施已经安装完成,且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0224062163235F002V)现进行竣工和调试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中山市东升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破损电池贮存区废气(硫酸雾)负压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通风设备运行时和固体废物搬运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小噪声。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针对固废产生的情况,企业的处置情况如下:

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进行外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单位转移处理。

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处理。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建设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广福大道69号第四幢

联系人:郑秋华   电话:13826477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