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对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扩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中转和贮存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扩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中转和贮存项目

建设单位: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建设概况: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位于中山市阜沙镇富贵路 3 号 D 栋首层第二间(项目中心坐标:N22°38′34.49″,E113°21′12.26″),项目用地面积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中转和贮存。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环境敏感区,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的规划要求,地理位置和开发建设条件优越,交通便利,不占用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用地。选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项目生产设备及治理措施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和调试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类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阜沙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硫酸雾。破损电池暂存区运行过程产生硫酸雾,硫酸雾经负压收集+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6m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小噪声。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废叉车电池、清洁废物及废劳保用品、喷淋塔废水),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处理。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阜沙镇富贵路 3 号 D 栋首层第二间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61037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