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对广东丽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广东丽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丽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广东丽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金祥路8号H栋(项目所在地经纬度:N22°41′10.724″,E113°23′32.627″),项目主要从事生产销售香精、微乳液、植物提取液、植物酵素,年产香精9.6t/a,微乳液36t/a,植物提取液240t/a,植物酵素120t/a。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环境敏感区,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的规划要求,地理位置和开发建设条件优越,交通便利,不占用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用地。选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项目定员2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约8小时,不涉及夜间生产。
项目生产设备及治理措施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和调试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中山市三角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标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制纯水浓水:制纯水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经市政管道排入三角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广东省地标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生产废水:生产废水收集后委托给中山市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称量、投料、搅拌、分装、初乳化、乳化工序废气采用车间整体抽风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放后的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
(2)植物提取液及植物酵素生产过程中产生提取、搅拌、分离、膜过滤、浓缩工序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排放后的恶臭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设备、通风设备以及在搬运原材料、成品过程中产生噪声。
企业采取合理布局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部分生产设备采取了减振措施。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废弃包装物和植物残渣;危险废物:包括植物酵素废渣、废弃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膜。企业的处置情况如下: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
-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固废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 危险固废收集后交由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处理。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丽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金祥路8号H栋
联系人:陈雪暖
电话:18826048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