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对中山市高汇电路有限公司技改扩建(一期)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高汇电路有限公司技改扩建(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高汇电路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高汇电路有限公司,中山市高平化工园区内(经纬度为东经113°27′31.890″,北纬22°41′50.87″),主要从事线路板的生产,年产四层板28.5万平方米、六层板23.2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环境敏感区,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的规划要求,地理位置和开发建设条件优越,交通便利,不占用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用地。选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改扩建后项目用地面积33332.7平方米。
项目定员300人,厂内食宿。项目每年生产300天,每天工作24小时
项目生产设备及治理措施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和调试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中山市三角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标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有一般清洗废水、稀有机废水、铜氨络合废水、磨板废水。磨板废水与一般清洗废水经过回用水处理系统回用,90%磨板废水和70%一般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剩余500t/d的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物化沉淀+接触氧化+MBR膜生物池+多级过滤)。生产废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物化沉淀+接触氧化+MBR膜生物池+多级过滤)处理后,pH、SS、CODcr、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总铜、总镍、总氰化物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 2 珠三角标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甲醛、氨。开料、钻孔工序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内层涂覆工序废气(VOCs、臭气浓度)经收集后+UV光催化氧化分解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微蚀工序废气(硫酸雾)、蚀刻工序废气(氯化氢)、棕化工序废气(硫酸雾)、沉铜工序(硫酸雾、甲醛)、显影工序(氯化氢)经收集管道连接+碱液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设备均布置在室内,同时在噪声较大的钻孔机等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防噪处理。项目对风机、泵等除设置减振基础上,再设置隔音罩进一步降低噪声。项目十分重视厂区内环境管理,以消除人为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材料,企业的处置情况如下: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处处理
(2)一般工业废物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
(3)危险废物收集后转移至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高汇电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化工园内
联系人:黄生
电话:1352775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