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对中山市润辉塑胶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生产家用电器配件外壳新建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润辉塑胶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生产家用电器配件外壳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润辉塑胶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润辉塑胶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生产家用电器配件外壳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金腾路11号厂房三(项目所在地经纬度:N 22°41’23.334″,E113°23’46.039″)项目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

项目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家用电器配件外壳,年产家用电器配件外壳70万件。项目东北面为中山市汉德机器人有限公司及广东超人节能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东南面为巧康工业园,西南面为欧籁健康科技(中山)有限公司,西北面为中山市维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定员50人,均不在厂内住宿。项目每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约8小时。

建设规模:项目已完成整体建设,本期验收为整体验收。

项目本期建设的生产设备及对应的治理设施已经安装完成,且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2000MA4W0DBJ47,有效期限:2021年12月27日至2026年12月26日)现进行竣工和调试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三角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生产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有机废气、除尘、喷漆、烘干工序废气。

对于注塑有机废气,项目收集后经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后高空排放。

对于除尘、喷漆、烘干工序废气,项目收集后经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后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厂房选用隔音效果较好的墙体,对噪声的阻隔能起到一定作用;本项目均选低噪声型生产设备,靠近敏感点一侧不设高噪设备;项目十分重视厂区内环境管理,以消除人为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

针对固废产生的情况,企业的处置情况如下:

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进行外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危险固废项目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理。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润辉塑胶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金腾路11号厂房三

联系人:杨土金   电话:1892331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