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中山市永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水性印花粘合剂和水性印花胶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中山市永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水性印花粘合剂和水性印花胶浆新建项目选址于中山市黄圃镇横档工业园(顷二化工区)许志勇之六,项目建成运营后将主要从事水性印花粘合剂和水性印花胶浆的生产销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主要污染源有水污染物(生活污水)、大气污染物(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氨气、有机废气等)、噪声污染(生产设备噪声)、固废污染(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
三、建设项目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资料,通过初步工程分析,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防治效果如下:
1、废水治理: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收集治理后达标排放。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气经收集治理后达标排放;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3、噪声治理:对高噪声源作减震、隔声等治理措施,经厂房阻隔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环卫部门或出售到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交给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建设单位应加大对固废的管理和利用力度,避免或减小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中山市永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水性印花粘合剂和水性印花胶浆新建项目选址于中山市黄圃镇横档工业园(顷二化工区)许志勇之六,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用地,符合中山市和黄圃镇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加强清洁生产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做好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获取的方式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中山市永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水性印花粘合剂和水性印花胶浆新建项目》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1、网络链接的查阅方式:
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http://www.zsmshb.com/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zsmshb.com/
2、纸质报告书的查阅方式
向以下单位或联系人咨询:
①评价单位:中山市美斯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13192950709
②建设单位:中山市永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骆先生 联系电话:18666000688
六、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起止时间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10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中山市永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