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记录员:叶伊玲
- 适用范围
- 电镀工业核发范围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 不予核发许可证的4种情形
- 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 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水泥工业排污单位或者生产装置。
- 未取得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条件
- 其他不满足本标准要求
- 标准适用范围
- 填报和审核要求:电镀工业排污单位(电镀工业企业、有电镀工序的企业);
- 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 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 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 其他产污设施与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
- 标准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 标准的主要内容
①一般原则
②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③主要产品及产能;
④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
⑤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⑥其他要求。
- 标准主要内容

1、应填写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 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以及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厂区总平面 布置图。
注:a、投产时间:核实是否为现有源; b、所属地:重点区域影响后续执行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C、必须完整填写总量指标因子及数值,环保部门应核查企业填写是否正确,涉及许可排放量的准确性。d、产品名称:五金件、通讯配件、电子元件及组件、饰品件等;e、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填报设计产能;f、产能与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产能不相符的,应说明原因g、原料为必填项,应特别注意,辅料应按技术规范填写完整,参考附录B;h、处理药剂包括处理废气、废水过程中添加的化学品;i、一般填报原辅材料设计年使用量;
2、上传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原燃料的流向、生产工艺流程等内容;
3、上传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包括主要工序、厂房、设备位置关系,注明厂区雨水、污水收集和运输走向等内容
4、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一般原则
- 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包括电镀生产设施对应的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 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及排放口类型。

废水包括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规范及排放口类型。- 排放口类型
a.废气:废气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的主要排放口为锅炉(如有)烟气排放口,一般排放口为电镀设施废气排放口
b.废水:废气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
(1)专业电镀企业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废水总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单独排放的生活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
(2)有电镀工序的企业的电镀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其他与电镀工序无关的排放口类型 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
(3)对于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废水总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单独排放的生活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
- 其他要求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还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和厂区总平面布 置图。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电镀产品和工艺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和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包括主要电镀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原辅燃料的流向、 电镀生产工艺流程等内容;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应包括主要处理单元、主要处理构筑物、污水走 向、污水管线布置、排放口和排放去向等内容;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要生产线、厂房、 设备位置关系,注明厂区雨水、污水的收集走向、排放口位置等内容。
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应提供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图。污 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应包括主要处理设施(设备)、主要原辅材料、燃料的流向、废水处理工艺流 程等内容。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要处理单元、厂房、设备位置关系,注明厂区雨水、污水 收集、走向、管网布置、排放口和最终排放去向等内容,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和纳污企业纳管废水量。
- 许可事项
以生产设施或有组织排放口为单位进行许可。
- 许可浓度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按照GB 21900与GB 13271确定许可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除外。 有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代替DB 44765-2010) )。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按照《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和《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要求执行。其他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若执行不同许可排放浓度的多台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采用混合方式排放废气, 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则应执行各限值要求中最严格的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浓度为小时均值浓度)
- 许可排放量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应明确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许 可排放量包括全厂年许可排放量和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物全厂年许可排放量为主要排放口(锅炉废气排 放口)年许可排放量。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是锅炉烟气排放口。



以废水排放口为单位进行许可
- 许可排放量
明确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废水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确定总铬、六价铬、总镍、 总镉、总银、总铅、总汞的许可排放量;在总排放口确定总铜、总锌、化学需氧量、 氨氮以及受纳水体环境质量超标且列入GB 21900中的其他污染因子年许可排放量。对 位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环境保护部正式发布的文件中规定的总磷、 总氮总量控制区域内的电镀工业排污单位,还应分别申请总磷及总氮年许可排放量。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