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对中山市华光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生产金属表面处理剂(除油剂)530吨、环氧树脂粉末1000吨和环氧树脂金属粉末130吨项目(一期)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华光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生产金属表面处理剂(除油剂)530吨、环氧树脂粉末1000吨和环氧树脂金属粉末130吨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华光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华光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东凤镇民乐村豪通路10号(项目中心坐标:113 度 15分 29.64 秒, 22 度 42分 20.99 秒),项目用地面积3700平方米,建筑面积5145.5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剂、粉末涂料的生产和销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环境敏感区,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的规划要求,地理位置和开发建设条件优越,交通便利,不占用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用地。选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项目生产设备及治理措施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和调试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环氧树脂粉末产品投料、混料、磨粉、筛分和包装;环氧树脂金属粉末投料、包装;金属表面处理剂投料、混合搅拌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进入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环氧树脂金属粉末邦定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挤出废气;打样挤出、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经自带处理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小噪声。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原料包装袋、除尘器的集尘、地面沉降粉尘、废布袋、废打样工件)、危险废物(废弃包装物、饱和活性炭、废机油包装桶、含油废抹布)。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一般工业固废交回收单位作资源化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中山中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华光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凤镇民乐村豪通路10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380265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