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优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桂山商业大街9号A1栋之三新建年产10万吨沥青混合料项目及配套环境保护措施竣工日期(2025年3月1日)及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3月1日-2026年3月1日)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优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桂山商业大街9号A1栋之三新建年产10万吨沥青混合料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优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优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桂山商业大街9号A1栋之三新建年产10万吨沥青混合料项目位于五桂山商业大街9号A1栋之三(经纬度:N22°27’10.300″,E113°24’6.379″),项目位于中山优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内,东南面、西南面和东北面为空地,西北面为中山斯特拉酒业有限公司。项目占地面积5677.7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727平方米。经营规模为年产沥青混合料10万t/a。项目定员1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每年生产200天,生产时间为每天9小时,不涉及夜间生产。

建设规模:项目已完成整体建设,本期验收为整体验收。

项目本期建设的生产设备及对应的治理设施已经安装完成,且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2000MACKMFUX98001U)现进行竣工和调试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运营期的生产用水包括车辆清洗用水、地面清洗用水、抑尘用水、废气治理水喷淋用水。其中,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产生生产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主要污染为SS和石油类,经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可回用于厂内抑尘用水。水喷淋废水产生量为12t/a,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机构转移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沥青储存、预热、计量、提升、搅拌和出料分装废气拟采取水喷淋+干式过滤+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高空排放。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产噪及通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小噪声。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针对固废产生的情况,企业的处置情况如下:

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进行外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单位转移处理。

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处理。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建设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中山市五桂山商业大街9号A1栋之三

联系人:梁华锋   电话:1382475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