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铃木东新电子(中山)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技改项目(一期)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铃木东新电子(中山)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技改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铃木东新电子(中山)有限公司
3.验收服务单位:中山市美斯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4.建设概况:项目选址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锦城路 35 号(厂区所在地经纬度坐标为:N22°42’28.980″,E113°28’11.310″)。项目规划总投资 100 万元,项目(一期)规划总投资 7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4 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对铜带及端子进行加工生产,年加工铜带约 360 万米、端子约 4.05 亿个;项目(一期)规划年加工铜带约252万米、端子约 2.835亿个;项目规划新增员工 20 人,项目(一期)实际新增员工 14 人,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时间 312天,每天生产24小时。
二、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4年1月29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1月29日~2024年12月31日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规划新增员工 20 人,技改项目(一期)实际新增员工 14 人,技改项目(一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最后排放到洪奇沥水道,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技改项目(一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系统 1 产生的浓水和热水炉排浓水。技改项目(一期)纯水制备系统 1 使用自来水,产生浓水回用于生活用水;热水炉产生锅炉排浓水回用于生活用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燃天然气热水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经管道收集+低氮燃烧后由30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编码:FQ-009595)有组织排放。
燃液化石油气熔锡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经管道收集后由30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编码:FQ-009596)有组织排放。
碳氢清洗、 烘干工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NMHC、TVOC、臭气浓度)经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由30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编码:FQ-009597)有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臭气浓度)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厂区无组织废气监控点(主要污染物:NMHC)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通过积极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安装,设置减振机座、隔声挡板等隔声降噪、减振降噪设施,使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废RO膜)交由具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碳氢清洗剂废包装物、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滤芯、废滤渣、废润滑油、含油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委托给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
已落实,建设项目现场储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项目建设性质、地点、生产工艺等均与环评批复保持一致。
铃木东新电子(中山)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