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中山鸿城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城公司”)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锦成路33号(经纬度为N22°42′30.83″,E113°28′15.71″),法定代表人为余宝玲,主要从事门把手、首饰、通信器材配件、门锁等加工生产和销售,年产门把手800万件、门锁600万件、首饰3000万件、家电配件67万件、通信器材配件13000万件、通信器材配件21000万件、电器元件2000万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生产废水 (包括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含氰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混排废水) 分类收集后分别排入中山市三角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产用水的进水口已安装水表。生产回用水由中山市三角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提供。

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电镀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氰化氢废气;燃天然气废气;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电镀废气分别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后排放。燃天然气废气收集后直接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水帘柜+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经检测,项目验收期间电镀废气(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氰化氢废气)排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燃天然气废气(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

经检测,有机废气达标排放,其中总 VOCs 排放达到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其中苯、甲苯、二甲苯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经检测,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氨化氢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表1 全厂污染源情况表

表2 项目总量一览表

序号 污染物 项目总量kg/a 是否超过总量
1 二氧化硫 187
2 氮氧化物 1361
3 烟尘 52.84
4 总VOCs 110.4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厂房选用隔音效果较好的墙体,对噪声的阻隔能起到一定作用;本项目均选低噪声型生产设备,靠近敏感点一侧不设高噪设备;项目十分重视厂区内环境管理,以消除人为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昼间所有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降噪效果明显,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设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废物暂存间地面均做了水泥硬化处理和防渗措施,场地周边均设有围堰,可防止渗漏液外溢,具备防风、防雨、防渗滤功能。

其中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上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分别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转移处理。。 

本项目设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废物暂存间地面均做了水泥硬化处理和防渗措施,场地周边均设有围堰,可防止渗漏液外溢,具备防风、防雨、防渗滤功能。

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 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的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相关规定。

5、应急预案

2021年2月2日,项目已组织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会,应急预案的定位合理,与火炬开发区相关预案可有效衔接,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基本合理,运行机制可行,并于2021年3月2日取得《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