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 2018年第9号,2018.5.15),以及环保局《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山市高平织染水处理有限公司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四期第I、第II阶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中山市高平织染水处理有限公司扩建工程(四期第I、第II阶段)
建设单位:中山市高平织染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西18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8月6日~2021年9月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钟克师
联系电话: 18898812064